中消协提醒:不能强制业主或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消费者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习惯
2021-10-28 18:56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该注意点啥?10月28日,中消协官网发布提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图源  中消协官网


个人信息问题

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等方面

中消协介绍,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近年来,中消协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小区、经营场所

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

中消协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尊法守法。

中消协提出,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的个人信息。

法律对其设置了特殊处理规则,即二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人脸识别作为一种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

此外,中消协还提醒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要满足个人信息处理的两个“最小”一个“最短”,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大型互联网平台还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

消费者养成“非必要不提供”习惯

身份证复印件显著标识用途

中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认真学法、主动用法。消费者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在接受服务时,要仔细阅读隐私协议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条款,明确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等,考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理由的充分性和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

要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如妥善处理未脱敏的快递单据等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使用完后应及时销毁,或是涂抹掉关键信息后再丢弃;在向他人提供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时,最好显著标识此复印件的用途;一些带有个人敏感信息的电子数据,如证件照片等,建议用完即删或者采用加密方式进行存储。

此外,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要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要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当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时,要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要求经营者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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