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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考中,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考生加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但可享受“加分降线”政策的范围有所扩大。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可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的条件中新增两项内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2006年高考对退役军人的政策更为优惠。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均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不论城镇、农村,都一视同仁。
此外,《规定》中对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子女还新增了一些“优先录取”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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