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反要被起诉?别把儿童隐私当儿戏
来源:交汇点
2020-11-17 21:22:27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一私家车上,一名男童被车窗玻璃卡住脖子,危在旦夕。附近一家工厂的凌先生闻讯和工友一起将孩子成功救下,并将救援过程拍成视频上传网络。男童的母亲王女士看到视频后找到凌先生,要求立即删除视频,否则将对他进行起诉。然而,凌先生拒绝了男童的母亲要求,认为拍摄视频上传的目的是提醒其他家长引以为戒,自己并没有做错。

做了好事,不但没有得到感谢,反而要被起诉当被告,许多网友为凌先生鸣不平,觉得这是当代社会“农夫与蛇”的故事。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那就应让法律来明辨是非。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要求;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凌先生上传视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没经当事儿童的监护人同意,就将被救男孩的图像一览无余地暴露给公众,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会给未成年人未来的生活造成不便,如,可能被他人用来嘲笑、讥讽、调侃,心灵受到创伤。如果凌先生将上传视频中的当事儿童的肖像和声音,以及车牌号等信息进行模糊处理,既能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又能起到警戒、提醒作用,不是更好吗?

凌先生的遭遇警醒我们,做好事既要符合公俗良序,又要遵守法律法规。只有人人坚持守法,才能筑牢法治社会的根基。

孟亚生/文 勾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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