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4起!南京电动车火灾频发,律师:五种情形将刑事立案
来源:紫牛新闻
2020-08-16 11:52:45

近期,南京接连发生多起因在室内、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车或给其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8月8日清晨金陵村小区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导致三人死亡的悲剧。

电动车停放充电应遵循什么规则?造成什么样的火灾事故将被立案侦查、承担刑事责任?电动车厂家、物业公司在事故中又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专门采访律师,就这些问题从法律角度逐一进行分析。此外,律师还对从根源上降低电动车火灾的可能性给出了建议。

8月8日南京金陵村小区发生一起电动车火灾,造成三人死亡


近期发生多起电动车火灾,三人不幸死亡

近期,南京接连发生多起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让人触目惊心。

8月6日晚8点30分左右,江北新区弘阳时光里2期1栋3楼,走廊上一辆电动车电瓶起火。在消防员到场前,现场明火被物业保安用灭火器扑灭。报警人称,自己想把电瓶带回家充电时冒烟。

8月6日晚弘阳时光里一住宅楼走廊上电动车电瓶起火

8月7日清晨5时许,建邺区海峡城云玺湾1栋2单元3207室居民家失火。现场主要烧毁了电瓶车电池及家具等,家中被烧得面目全非。据报警人称是家中正在充电的电瓶起火,起火时家中所有人员已全部撤离。经消防部门初步调查,火灾原因为电动车电瓶放置在室内充电,电器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同一天上午10点58分,建邺区文体村小区一个堆放杂物的房间内,一辆正在室内充电的电动车冒烟起火。消防员和消防特勤到场后迅速处置,扑灭火灾。业主接到通知赶到现场后,竟称“之前一直这么充电都没出事,不知道怎么这次就烧了起来。”

文体村电动车室内充电冒烟起火,消防员及时扑灭

最让人揪心的一场火灾发生在8月8日清晨5点14分,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一楼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处置。5点38分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3人死亡。附近居民称,在火灾中遇难的三人中有一对母女,母亲30多岁,女儿才11岁,就读于附近的小学,另一位年轻女孩身份为家里的亲戚,暑期借住在这里,没想到也遭遇不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且多放在空间相对狭小的居民楼内,因此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每年平均发生2000多起电动车火灾,80%的火灾是在充电的时候导致。而发生人员伤亡的电动车火灾中,90%是将车辆置于门厅或者走道内。

已有多人因电动车火灾致人死亡获刑

事实上,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这些年一直引发多方关注。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12月,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通知明确要求,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尽管多部门对电动车充电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因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仍屡有发生。

8月7日海峡城一住户在家中给电瓶充电引发火灾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已有多人因在室内或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人员死亡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4月6日晚,家住苏州市长江花园的杨某某、丁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口,并使用张某某私自安装在底层楼道的墙壁式插座给其电动自行车充电后回家休息。当晚,因影响挪车,张某某将该电动自行车电池电源拔掉,并将电动车充电器放在该车踏板上。十几分钟后,张某某从外面返回,将拔掉的充电器连接插座继续充电。当日22时05分许,该车起火燃烧,进而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另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苏州市公安消防局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丁某某和杨某某共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故障而引发。

因具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害方已获得赔偿,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先后判决杨某某、丁某某和张某某犯失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还有人因此被法院判处实刑。记者注意到,2019年4月3日夜间广州越秀区有人在住处室内为电动车充电,因锂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造成两名承租人死亡。当事人因构成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何种情况将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呢?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2019年度优秀刑事辩护业务律师石珍珍告诉记者,电动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物损害的,应根据火灾发生的起因、损害的程度和后果、责任划分等因素分别确定承担刑事或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那么,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何种程度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将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呢?

石珍珍介绍,电动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可能涉嫌失火罪,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涉嫌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这些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同时,如果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将对电动车车主数罪并罚。上述两罪,均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给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人员死亡的,量刑大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区间。

除了车主,还有谁可能承担责任?

电动车充电时发生火灾,如果是电动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生产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石珍珍表示,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此外,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车自燃时,没有及时发现,以及在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也应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小区安装了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石珍珍告诉记者,关于电动车充电的规范行为和违规责任,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尚未规定具体的、明确的、可行性的细则。因此,她建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区,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完善电动车充电的规范操作程序以及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罚机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惩处考核制度,从根源上降低电动车充电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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