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重申融资信保业务风险:个别公司前4个月增幅超2倍
2020-06-02 17:18:22

银保监会再度“喊话”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

6月2日,澎湃新闻从业内人士出获悉,银保监会财险部近日向各财险公司下发《监管提示函》,再度强调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要求各财险公司严格执行新规,谨慎开展新増业务;夯实自身基础,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妥善处置风险,严格压实高管人员责任。

就在5月19日,银保监会刚刚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强化融资性信保业务监管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经营信保业务。

银保监会在《监管提示函》中表示,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具有融资性质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统称融资性信保业务)综合赔付率破百,行业整体承保亏损,少数财险公司亏损严重,投诉举报案件不断上升,个别财险公司出现舆情风险,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偿付能力濒临不足等情况。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去年以来防范化解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成果,不麻痹、不懈怠,加大力度减存量、控增量,统筹兼顾好业务发展、风险防范与服务实体经济关系,切实有效发挥好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保险保障功能,银保监会提出了有关监管要求。

《监管提示函》显示,根据非现场监管监测数据,2020年1-4月,一些独立风控能力不强的公司,融资性信保业务大幅增长,个别公司增幅甚至超过200%,缺少风险认识、忽视风险管控、重规模轻风险等问题突出。

银保监会在《监管提示函》中要求,各公司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要求,逐条梳理对照整改。整改期间,各财险公司应当抓紧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稳步压缩存量业务风险敞口,逐步降低未了责任余额,并按照准备金监管要求,足额提取相关准备金。要进一步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认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开展新增融资性信保业务,维护市场稳定。

对于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点,《监管提示函》也明确指出,一些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财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强,却心存侥幸开展业务,对借款人的风险审核管控主要依赖合作助贷机构,以协议方式将核心风控环节委托助贷机构,并要求其提供相关反制措施或兜底承诺。

上述合作模式容易引发以下风险:

一是合作助贷机构盲目扩大规模,粉饰投保人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承保质量下降,赔付率不断升高。

二是合作助贷机构销售不规范,财险公司难撇关系,造成声誉风险和投诉举报风险。

三是保险公司难以掌握借款人真实信息,承保业务存在虚假、诈骗等风险,造成后续理赔环节出现诸多民事纠纷,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强调,对于该类合作模式,财险公司应当加大合作方管理力度,尽快压缩业务规模,按照《办法》相关要求,夯实内控基础,提升独立风控能力,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此外,《监管提示函》还指出,一些财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对履约义务人开展实质性风险审核,在理赔时采取各种方式拖赔、惜赔或拒赔。发生舆情风险及群体性事件后,不积极应对解决,不采取有效措施,事态严重才进行赔付,严重损害公司乃至行业形象。

银保监会表示,各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妥善处置存量业务风险,做好风险处置中的维稳工作,不得存在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等行为。各公司高管人员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尽到勤勉义务,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承担风险处置不当后果的领导责任。各财险公司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银保监局,防范化解相关业务风险,处置群体性等突发事件。

对出现无正当理由拖赔惜赔拒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风险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高管入员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