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几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笔者认为,这个《意见》的实施给制造家庭暴力的人上了一个“紧箍咒”,也为受害者细化了一份“取证指南”,更是全方位落实了执法要求和保护体系。
笔者了解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治安行政指导。2013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16年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对这一制度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此次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印发的《意见》,就是在这一基础上,明确家暴证据标准。
近年来,全社会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受害者长期处于暴力“阴影”下,而施暴者却常以“家庭矛盾”为借口开脱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可以说这种暴力不除,就会带来一定社会风险。
“家庭暴力”本身并非独立罪名,但可能触犯多种刑法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而要运用法律武器就需要取证。过去,由于取证困难,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证据链,陷入自证困境,对于一些“冷暴力”更难以维护自身权利。但在明确了证据标准后,只要有证据就可以伸张正义。例如《意见》中明确: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此外,记录家暴过程录音、短信、证人证言等8类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辅证类型。这样一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将能够发挥更大作用,将一些隐藏在家庭关系之下的伤害,用法律之绳给予制裁。
除了细化证据之外,《意见》还明确了告诫书出具的一系列规范,包括情形、内容和细化流程实施等,并明确几个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全方位落实了执法要求和保护体系,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评论员 刘浏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