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装修补贴申领,江苏各地咨询电话发布
来源:人民网江苏
2024-12-09 20:51:25

江苏省住建厅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主管部门发布补贴申领公告,明确申领方式,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可后台私信“装修补贴”获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可后台私信“装修补贴”获取)、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附件3,可后台私信“装修补贴”获取)等材料。

(二)审核。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拨付。补贴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设区市常住人口规模、地区生产总值、实有住宅建筑面积进行测算,提出资金预拨分配建议并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预拨至各设区市。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如有剩余,补贴资金将在政策实施到期后进行清算。

(四)抽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展随机抽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五)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补贴申领咨询电话汇总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