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是生态环境系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中之重。3月3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全面介绍了江苏生态环境系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情况。
规范处置冠状病毒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1月23日在全国率先印发做好医疗废物环境处置工作通知,明确相关医疗废物从收集、运送、贮存到处置的全过程规范指南和个人防护指南。实施每日调度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医疗废物收集及安全处置情况。全省19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转良好,能力达到406.5吨/日。1月20日至3月29日累计处置医疗废弃物12806.18吨,日均处置182.95吨,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45%。其中冠状病毒医疗废物处置1020.85吨,做到日产日清、全部收集处置。省生态环境厅还会同省财政厅下拨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废物处置。
我省还加大了定点收治医院污水安全处理的监管。截至目前,组织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点收治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21647人次,检查各类重点单位8736家次,发现问题592个,通过指导服务已基本整改到位。对全省54家定点收治医院和45家接纳定点收治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持续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规范处理,保持污水排放稳定达标。全省13个设区市将359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纳入监管范围,严防未经处理和消毒的医疗废水直排,不留监管盲区。
此外,我省还密切关注7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200个国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以及9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自动站监测数据。目前全省空气质量及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未见异常。
出台“18条”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坚决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做好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系统为企业单位开通“绿色通道”,采取豁免审批、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尽可能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快递办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见面”审批,帮助企业尽快形成生产力。
出台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复工复产“18条”措施,从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优化环境监督管理、深化信任保护原则、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精准调配要素资源、主动做好帮扶服务等六个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驰援湖北处理医疗废物,省内全面做好安全防范
自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协调南京、徐州市19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用车辆,帮助武汉等地处理医疗废物,得到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除此以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还密切关注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部门防护物资短缺问题,在全省范围紧急筹集防护服等7类物资驰援湖北。
抗疫支援工作要做好,省内防控也不能放松。在此期间,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强化了防护物资储备支持基层工作,向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发放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急需物资近7万件。加强防疫物质调配,重点加强一线环境监测、执法人员防护。当前,根据国外疫情形势发展,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已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和防控范围,严防境外输入。截至目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尚无确诊和疑似病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