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和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让被执行公司继续正常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郝某在启东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从事金属件铆接工作,不慎被砸伤左手,导致左拇指末节指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公司须向郝某支付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13万余元。然而裁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义务,郝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并与该公司负责人余某取得联系,耐心与其沟通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公司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但余某却推脱称公司没有能力履行,便匆匆挂断电话。
法官并没有气馁,在了解到余某的具体行踪后,当即制定执行方案,火速出警,当天下午便将余某带回法院。
“法官,我不是故意不给,实在是生意不好做,我也困难。希望申请人也能体谅我的难处,再给我一次机会。”余某表示实在无力一次性履行,只能分期支付,但双方就具体履行细节仍存有分歧。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几轮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余某代公司当场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并承诺余款在9月底前全部履行完毕。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