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遗嘱库白皮书:90后立遗嘱三年翻2.5倍,虚拟财产成“必选项”
2020-03-28 20:45:07

交汇点讯 3月28日,中华遗嘱库正式向社会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首次公布60周岁以下人群订立遗嘱的相关数据。截至去年底,中华遗嘱库已向社会提供遗嘱咨询19.5万人次,共登记保管16.5万份遗嘱,目前已生效的遗嘱有781份。其中,共有2333位60岁以下中青年人订立登记遗嘱,三年来人数持续增加,其中90后立遗嘱人数翻了2.5倍。

就江苏而言,立遗嘱人群呈年轻化趋势;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的比例逐年上升;立遗嘱人群的遗嘱在分配方案上,子女是主要继承人。

中青年立遗嘱人数增多,90后把虚拟财产写进遗嘱

白皮书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华遗嘱库共协助2333位60岁以下中青年人订立登记遗嘱,其中男女比例约为4:6,女性人数明显高于男性。从区域分布上来看,中青年立遗嘱人主要分布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有43人来自江苏。

从2017年至2019年间,40周岁至49周岁年龄段立遗嘱人数量增长迅速,成为中青年立遗嘱人群的“主力军”,占比从2017年的27.96%上升到2019年的34.38%。其次为50周岁至59周岁年龄段人群,2017--2019平均占比29.1%。

从“90后”人群立遗嘱增长的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90后”接受并愿意订立遗嘱。白皮书显示,2017年有55位“90后”在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遗嘱,2018年累计178人,截至2019年底,总人数已增至344人。

引人关注的是,80%立遗嘱的“90后”已经有自己的房产,几乎所有“90后”在写遗嘱的时候都会将自己的银行存款纳入遗嘱分配的财产当中。

中华遗嘱库江苏登记中心主任黄海波表示,在实际工作中,拥有房产的“90后”中,父母买房挂名在子女名下的现象很普遍,还有的父母甚至会将自己的部分股权挂在子女名下。“这也是订立遗嘱的重要原因,防止自己发生意外财产丢失。”黄海波说。

与其他年龄段的立遗嘱人不同的是,“90后”的遗嘱中,“虚拟财产”的纳入和安排成为其一个突出的特征:支付宝、微信、QQ、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是“90后”遗嘱中常见的财产类型。这也使得“90”后群体的遗嘱更显特别。

中青年立遗嘱者财产种类丰富,无房产者仍有立遗嘱需求

2017-2019年,江苏地区遗嘱内容中,99%的登记遗嘱涉及到不动产分配,其次是银行存款类财产。2018年,中华遗嘱库江苏登记中心的遗嘱开始涉及理财合同。

在不动产登记的件数上,中青年人群的遗嘱中,比较多的是2处到3处不动产,这个比例占到了70%。值得关注的是,还有4%的立遗嘱人没有不动产或没有在遗嘱中安排不动产。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这说明中青年人群中有一部分在逐渐意识到财产安排的重要性,即使没有传统意义上的重大资产,也要提前做好全面的安排。

2019年,江苏地区登记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种类更加多样化。白皮书统计的“其他财产”主要包括虚拟财产、合同权益、债权、收藏品、个人物品、保管箱等。陈凯表示,其他财产种类的丰富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财产的多样化,也反映出市民对自己财产保护意识的提高。

此外,白皮书对中青年立遗嘱人的职业分布进行分析,发现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偏爱立遗嘱,其中以企业高管比例最高,达到了30%,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23%。“企业高管一方面财产丰厚,另一方面高强度的工作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也让他们对家庭和自己的未来考虑得更多。所以中青年人中企业高管前来立遗嘱的人比较多。”陈凯分析。

单身人群、再婚家庭立遗嘱渐成“刚需”

白皮书显示:2017-2019年,江苏地区立遗嘱人群的婚姻情况多数集中在已婚(均一次婚姻)状况。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此类人群立遗嘱的意识有所提高。

而纵观全国数据,中青年立遗嘱人群中未婚、再婚和离异比例相对于60周岁以上人群高出许多。未婚比例三年间始终徘徊在11%至15%之间,而60周岁以上人群此项数据比例不到1%;再婚比例三年间呈现出小幅上升趋势,从8.24%至9.78%,而60周岁以上人群此项比例不到3%;离异比例三年间徘徊在8%,而60周岁以上人群此项比例不到4%。数据再次显示,年轻人对婚姻的选择更趋于多元化,再婚家庭以及单身人群渐成中青年立遗嘱人中的“刚需人群”。

此外,中青年立遗嘱人中,夫妻同立遗嘱的比例和单方订立的比例相对比较持平。黄海波介绍,单方订立的通常为单身人群或者再婚家庭,“再婚家庭一般情况比较复杂,有一方先来咨询然后再去说服另一方,但很多都是背着另一方前来咨询订立的。”

老年人立遗嘱更趋理性,优先保障配偶晚年生活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7-2019年,江苏地区遗嘱分配方案上,子女是主要继承人。不过,从近三年的数据上可以看出,立遗嘱人选择“配偶先继承,子女后继承”的分配方案有上升的趋势。陈凯说,这表明人们开始意识到,要优先考虑保障配偶的晚年幸福生活。

黄海波告诉记者,他们在日常接待中,听到老人们说的最多的就是:“要是哪天我走了,这房子是我们老两口一辈子辛辛苦苦挣下的,得我俩人都走了,才能给儿子”“万一我先走了,他要是再找一个我没意见,现在都追求生活质量”。

然而,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又担心老伴居住受到影响,在老伴在世的情况下不希望子女直接获得房产。如果将房产指定由老伴继承,则又担心老伴再婚后,将房产转赠给外人,希望对老伴做出限制。

陈凯认为,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对居住权和遗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望解决这一难题。“《民法典》规定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这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既可以照顾配偶的生活,也维护了家庭财产的利益。”

通讯员 陈瑾

交汇点记者 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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