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驶入“断头”高架路,从17米高处坠落致3死1伤 被认定为“路外事故”遭受害人家属质疑
2020-03-28 17:16:09

载着4人的轿车,驶入一条“断头路”,最终车辆从高架桥17米高处坠落,造成3死1重伤。这是3月4日深夜,发生在徐州市区的一起离奇事故。事发时,轿车司机没有酒驾和毒驾情况。死伤者均为男性,两人1987年生、两人1988年生,都是徐州某金融单位的中层干部。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徐州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对该事故认定:这是一起路外事故,负责道路养护的一家企业承担同等责任;轿车司机与另一名涉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车内另三人无责。该认定书引发死伤者家属质疑,认为该事故应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应的认定书内也缺乏多个应该担责的主体。

离奇事故:轿车从高架桥17米高处坠落致3死1重伤

该起事故事发地位于徐州市区三环西路一段未开通的高架桥断头处。27日,记者来到事发地调查,该处高架桥下是一条未竣工的绿化带,虽然花坛表面遮盖了纱网,但仍能看到地面上散落着一些汽车外壳碎片,花坛边的路牙石出现了多处破损。高架桥断头处距离地面大约17米高,原本在断头处是一堵“24墙”,记者看到该墙体出现了2米多宽的口子。

车辆就是从该处高架桥端口坠落

徐州交警事故处理大队23日出具的认定书显示,3月4日22时18分许,崔某驾驶一辆普通客车(车内载郭某等三人),沿二环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二环北路地道口,从封闭地道入口的混凝土隔离墩缺口,驶入未开通预留桥梁,行驶约600米后冲破桥梁尽头封堵墙坠落至地面,造成郭某当场死亡,崔某等三人受伤,车辆损坏,后崔某等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认定书还提及,造成封闭地道入口的混凝土隔离墩产生缺口,是因为2月14日22时20分许,由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二环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二环北路地到处,由于观察疏忽,撞击地道入口处混凝土隔离墩,造成隔离墩移位,交通标志及轿车损坏。

记者调查:事发地已增设多处防护设备

小客车是如何驶入“断头路”?事发发生时现场设施有哪些?记者在事发地附近展开了调查。

从徐州交警出具的事故现场实景记录图可以看到,事发地共有三股未开通的“断头路”,中间的道路为双向六车道,断头处位置较高,左右两侧为单向两车道,断头处距离地面7米左右。目前,在中间道路上,单车道内除了破损的一处隔离墙,还设置了三处混凝土隔离墩,在地道入口设置了封闭道路护栏,栏体设置了多处交通警示标志。在入口处前约300米处道路交通指示牌上,显示“左道封闭”。

事发当晚地道口情况

受害人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增设了很多防护设备,而事发时大部分设施并不存在。从他们提供的视频、图片资料显示,位于地道入口前的交通标识牌,原本应该显示左道信息内容,但上面是空白内容。在地道口,事发后警车进入现场处理的图片显示,该处没有设置封闭护栏,只有几块水凝隔离墩,中间形成了大概4米左右的缺口。从地道口到事发地约600米的路面上,事发时再没有其他警示或隔离防护设施。

高架桥断口处被撞坏的砖墙

值得一提的是,从二环北路进入地道口前一处弯道,记者驾车体验发现,一直行驶到地道口前方道路指示牌前,从视线范围内是无法看到前方隔离墩的。受害人家属还提供了事发后的照片称,事故发生时,相邻的两处地道内都是正常照明,“事发时路面没有提示标识牌,地道内正常照明,道口又存在了一个大豁口,一不留神车辆很容易直接开上去”。受害人家属还认为,进入地道都是上坡路,根本无法看清前方路况,且断头处砖墙就建在断口边沿,墙体只粉刷了水泥,“小客车没有超速(交警调查事发时车辆平均时速在34公里/小时),在深夜照明条件下,车开到砖墙前已经来不及制动了”。

家属质疑:责任认定是避重就轻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起事故发生后,省市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调查组。3月6日,徐州市公安局就事故调查结果向徐州市政府做了汇报,初步认定该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并要求公安交警部门立即恢复并加强事发路段的防护措施。汇报材料还提及,事发后徐州市公安局要求立即恢复并加强事发路段的防护措施,将匝道入口处倾倒、移位的水泥隔离墩复位,设置锥筒和护栏引导车辆通行,落实制式警车和民警值守,在路段尽头的前方设置水和警戒带。

事故发生前,事发地道口前方的交通标识牌

汇报材料还向徐州市政府建议,由徐州市安委会牵头,徐州市公安机关全力配合,调查事发路段因水泥隔离墩倾倒移位导致人员伤亡的相关责任。并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对全市所有道路,重点对高架快速路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以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道口前方的交通标识牌

3月23日,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徐州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了一份“路外事故认定书”,认定:1,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2,崔某、徐某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3,郭某等3人无责任。

事发后高架桥路中间设置的混凝土墩子

事发后,事发地地道口增设的防护设备和道路警示牌



对于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受害人家属表示了质疑,事故定性为路外事故,且将责任归咎于道路养护承包商和两名司机是在避重就轻。家属认为,正是相关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和监管中存在严重问题,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该起事故应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时,家属表示,“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只是承包事发地段的养护商,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对事发路段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监管职责是不可发包的,并且,道路交通标识的责任主体也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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