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楼盘按套内面积卖房,合肥推了近一年还未成功
2024-05-15 14:46:53

5月9日,杭州全面取消购房条件和套数限制。之后,杭州富阳区一楼盘打出广告:“套内面积计价销售。”也就是说,买房只需支付房屋套内实际使用面积,不需要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

在长三角,杭州不是第一个涉足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城市。2023年7月,安徽省合肥市专题会议明确,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但记者采访发现,合肥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未来长三角会否有更多城市或楼盘跟进?还需拭目以待。

杭州一楼盘称“拒绝公摊”

近日,杭州富阳区一楼盘打出醒目的宣传标语:“杭州首例,套内面积计价销售,拒绝公摊”。该楼盘由洋房、叠拼及合院组成,目前是现房销售,距离杭州火车站驾车约30公里。

长期以来,国内绝大部分城市在进行商品房交易时,都是根据“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即套内面积(购房者实际居住的面积)加上“公摊面积”。而所谓“公摊面积”,其实就是摊在每户头上的公共部分面积,如楼梯、电梯、走廊等,通常占建筑面积的10%—30%。也就是说,购房者支付的房款中,有一部分是为“公摊面积”买单。

5月12日,记者联系该楼盘的售楼处,销售人员称,目前在售洋房的主要户型有112平方米和136平方米两种,叠墅的主力户型面积在170平方米,标注的都是建筑面积。当记者询问,具体怎样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时,对方仅含糊地表示:“您没来看过,所以我这边按照建筑面积讲,可能更好理解一点。”

不过,该销售人员还是举了一个例子:建筑面积136平方米的洋房,现场有9折左右的折扣,得房率约85%(得房率=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也就是说,所谓按“套内面积”计价,其实也可以看作一种变相打折:单价不变,但计价面积小了,总价也就低了。

合肥曾尝试但难推进

在长三角另一省会城市合肥,去年7月末的一次全市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上就曾提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然而,9个多月过去了,这一举措雷声大、雨点小。记者日前联系数家合肥在售楼盘,对方均表示仍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其中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非常肯定地说:“目前合肥没有一个楼盘是按套内面积销售的,肯定得按建筑面积来算,你按套内面积来算,单价不就变高了吗?开发成本摆在那里,不可能说无缘无故砍去几十平方米面积(的计价)。”

另一楼盘的销售人员也称,具体操作中,合肥还未实行“套内面积计价”这一政策,“短时间内也不会实行。如果按照套内面积来卖,那单价必然会更贵,不可能还按原来的单价来卖”。

这一举措为何没能顺利推进?有业内人士认为,该举措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原本一些半赠送的面积怎么算?房屋按照哪个面积收取土地出让金?物业费又怎么交?具体到楼盘本身,交房后,公摊部分的管理、维护、安全责任等,都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除了长三角,其他地区也在探索。近日,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提出,“2024年5月1日起,肇庆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某线上中介平台,肇庆市在售楼盘信息的基本标价方式依然按建筑面积计算。代理一手房源的中介表示,目前部分新楼盘主要促销方式是在原来总价基础上打折,并未按照套内面积重新计价,“以某楼盘为例,建筑面积为115平方米的户型,原价约90万元一套,现在底价80万元不到,参加我们的团购还能赠送车位”。

背后是明明白白消费

对近日频上热搜的“拒绝公摊”这一话题,购房者褒贬不一,有不少人认为是个好现象,但也有人担心:“只按实际使用面积计价,那楼盘的公摊面积会不会大幅度缩水,导致小区居住环境变差?”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杭州一楼盘直接宣布“套内面积计价”,和某一城市在政策层面宣布相比,形式上更为具体,也更受关注。让大家能直观、明确地看到,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哪些问题。这种楼盘试水的形式,更有助于推动楼市探索新的计价方式。

“公摊面积之所以这么敏感,还是因为房价。”严跃进分析,“公摊面积的问题背后,还有一个明明白白消费的问题。‘拒绝公摊’,其实是住房权益保障的问题。”

严跃进解释,按照建筑面积计价,部分开发商会有意做大公摊面积,以便降低建造成本、增加盈利空间,这就导致目前部分楼盘公摊面积甚至超过40%,毕竟公摊部分的建造成本低于套内部分。如果以后大家都按套内面积计价,那么当公摊面积过大时,套内面积的单价会被快速拉升,房屋在销售时显得性价比极低,开发商自然不敢再故意做大公摊面积。但另一方面,“套内面积计价”也可能带来公摊面积缩水的问题,例如过道狭窄等,影响居住舒适度,管理部门应在政策层面提出更规范的建筑设计要求,对于一些明显违背居住宜居属性的规划设计,应直接叫停。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