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借款,三份合同,有何猫腻?
2024-05-09 21:14:11

莫名负债7年多,本息达1000多万,检察机关深入探查真相拨开“借款”迷雾。“公司背着这笔债务7年多了,连本带息1000多万元,感谢检察官帮公司甩掉了这莫须有的‘包袱’!”近日,某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老赵来到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当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检察官对案件当事人许某进行询问

2016年,由于行业形势变化,该文化公司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债主陆续找上门,几千万元资金缺口使得老赵患上了抑郁症,公司经营也陷入困境。

3年后,老赵逐渐康复,在梳理公司债权债务时,一份民事调解书让他顿感诧异。调解书的债权人是公司此前的员工许某,债权标的额高达600万元。老赵回忆并不曾欠下许某如此大额债务。这600万元的债务到底从何而来?

该文化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调阅原审卷宗,发现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还款承诺书样样齐全,上面加盖的公司印章清晰完整,双方又是调解结案,案件似乎并无异常。

是老赵为了逃债撒了谎,还是案件另有隐情?随着调查的进行,案件疑点逐渐显现。原来,老赵经营期间,常以员工的名义对外出借资金,款项往来都是用员工的个人账户走账。老赵生病期间,“有心”的许某正是利用这一空挡,将一笔600万元的还款流水断章取义,移花接木,将其虚构为老赵的借款凭证,进而提起诉讼。诉讼中,不知实情的公司代理人面对“确凿”证据,不得已和许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出借资金来自何处?借款合同为何只有公司印章、没有法人签名?证据显示本案600万元与另一笔2000万元借款相关联,如何解释?……”面对检察机关的一系列问题,许某闪烁其词,无法自圆其说,对于借款合同如何形成这一关键事实更是避而不谈。

随着检察机关深入调查,终于发现了案件疑点。办案检察官从两家异地法院找到与该案当事人、借款金额完全一致的另外两起案件,都是许某起诉该文化公司偿还600万元借款,而后又借故撤诉。

在对许某三次起诉的证据比对后,检察机关发现了关键证据:许某在三案中举证的600万元转账凭证是同一份证据,提交的三份借款合同主文内容、签约主体完全相同,而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却相差甚远,落款处文化公司也只盖章,没有法人签字。

一次借款,却出现三份不同的借款合同,这显然不合常理。“许某是李总的身边人,大家都很信任他,许某经常接触公章甚至带出使用。”检察机关从该文化公司负责保管公章的人员处了解到。调查至此,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检察机关对许某利用“有利条件”伪造证据、捏造借款事实,一手炮制民事虚假诉讼的行为进行了确认。

2024年1月30日,经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提请南京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南京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法院对许某依法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该文化公司的财产损失得以挽回。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立案侦查。

通讯员 张伟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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