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南京市洪武北路小学邀请新街口派出所龚雯警官到校开设普法课堂,在多功能教室举行了“拒绝校园霸凌”主题安全知识讲座。
中小学阶段是人生重要的成长阶段,是孩子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给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龚警官首先针对校园霸凌行为如何辨别、有哪些种类,给同学们进行了表述,接着告诉同学们在遇到校园霸凌时的正确做法,重点强调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
1. 不做受害者。不携带较多的钱、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最后,龚警官语重心长地对同学们说“勿以恶小而为之”,要从小学法、知法、守法,警察在你身边,正义从不会缺席。
随后,学校党支部副书记陆聪霞进行了总结,她说同学们要关注自身安全,也要关心身边的安全问题,共同营造和谐友好安全的校园环境。
来源:南京市洪武北路小学
编辑:顾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