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签约时,家政公司承诺“免费换人、随心退款”,拍着胸脯保证一切都问题。但没想到,做得好好的育儿嫂突然辞职,而家政公司在履行当初承诺的“免费换人、随心退款”服务时却推三阻四,市民杨女士气愤不已,诉至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一起来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2021年8月,杨女士通过家政公司介绍,找到了一名育儿嫂李阿姨,三方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家政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为8000元,李阿姨服务费为每月8000元。
合同签订后,李阿姨至杨女士家中开始全天住家育儿服务。因李阿姨经验丰富、性格温和,杨女士一家对其都很满意,但在临近年底时,李阿姨突然向杨女士提出辞职,理由是要回老家。
杨女士第一时间和家政公司联系,但家政公司称目前人手不足,无法提供新的育儿嫂。根据合同的“随心退款”约定:中介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是从育儿家政服务人员上户当日起算,满3个月不满半年按60%扣除,杨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3200元。对此,家政公司一拖再拖,迟迟未向杨女士退款。杨女士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杨女士与家政公司、李阿姨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在李阿姨提前离职的情况下,家政公司未能按约为杨女士介绍新的家政服务人员,且承诺的中介费退款至今未退,现杨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3200元,最终,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就退费问题,中介推诿
案件承办法官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透露,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新手妈妈”会选择育儿嫂来减轻育儿压力,但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纠纷也随之而来。那么,“新手妈妈”在通过家政公司寻找育儿嫂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应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注意查看公司的相关资质、服务人员素质等;其次,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和服务标准的约定,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