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长年停放在道路两侧、绿化道、公共停车场等处,有的残旧破损、轮胎干瘪,有的油漆剥落、零件缺失,灰尘和落叶堆积,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僵尸车”。“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不仅给市民停车造成不便,而且对市容市貌、消防应急救援造成影响,还带来安全隐患。
“四号桥下的健身场地,有几辆车停了一年多了,车胎都瘪了,这个事你们能管不?”今年4月,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了这样一条信息。在接到群众反映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耀阳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走访,发现附近有多辆汽车长期占据公共停车位。有的车身锈蚀、满是灰尘,有的贴满了小广告,还有一些车辆由于毁损严重,地面有汽油泄漏痕迹。
公益诉讼检察团队调查发现,不少公共停车位都存在“僵尸车”现象,原本应是解决市民出行难的便民区域,却成为“僵尸车”的“私人地盘”。多辆废弃车辆长期停放,严重挤占社会公共空间资源,犹如城市中的一道道“疮疤”。事不宜迟,宿豫区检察院当即立案,成立办案小组研究解决“僵尸车”问题。
实践中对于“僵尸车”的清理处置存在多个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问题,清理“僵尸车”的主体尚不明确。“僵尸车”清理,牵头部门究竟该是谁?宿豫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团队进行多次研究讨论,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
张耀阳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团队迅速与交管部门对接、开展磋商,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交管部门加强执法巡查,排查辖区内废弃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场的情况,建立健全机制,全面充分履行车辆监管职责。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后,交管部门对“僵尸车”的整治问题高度重视,与城管部门组建联合行动专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僵尸车整治过程中,相关部门对发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各类“僵尸车”逐一梳理、登记在册,建立健全“僵尸车”“一车一档”专项台账。对能查询到号牌信息的及时通知车主自主移车,对无法联系或当事人限期未清理的,一律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督促其办理报废手续。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相关部门通过协助查询相关信息,共指导车主自行处置“僵尸车”300余辆,拖移50辆。有效消除了这一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顽疾”,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