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票亏2.4亿元 85后操盘手第4次被证监会处罚
2023-11-06 11:56:54

近日,证监会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北第一操盘手”李卫卫等人,操纵“金一文化”亏损2.4亿元。上述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李卫卫被罚款50万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证监会官网及同花顺数据梳理获悉,这位“85后”操盘手,已经第4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了。

操纵“金一文化”亏损2.4亿

近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7年至2018年8月,钟葱是金一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先后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胡宇是钟葱的客户、朋友,与钟葱合作成立了安徽金峻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胡宇向钟葱提议找朱一栋对金一文化做“市值管理”,钟葱表示同意。

胡宇通过朱一栋等人认识了李卫卫,并引荐给钟葱。钟葱同意下属韩某出席李卫卫的“市值管理宣讲会”。钟葱曾通过金一文化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金一公司)及胡宇间接向相关配资中介支付款项,一方面通过上海金一公司向胡宇控制的银行账户支付资金1090万元,另一方面通过上海金一公司向胡宇交付约1亿元实物黄金。钟葱亦曾与配资中介宋某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宋提供1亿元购买“金一文化”。

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胡宇累计向李卫卫、宋某杰、朱一栋、陈某、张某杰等人支付配资保证金及利息2.66亿元,并委托李卫卫、朱一栋具体操盘交易“金一文化”。

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胡宇、钟葱实际支付配资保证金,胡宇、李卫卫、朱一栋使用“王某正”“江某楠”等93个证券账户配资交易“金一文化”。账户组累计亏损金额为约2.4亿元。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胡宇、钟葱、李卫卫、朱一栋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罚款三百万元,其中对胡宇罚款一百万元,对钟葱罚款一百万元,对李卫卫罚款五十万元,对朱一栋罚款五十万元。

据悉,这已经是李卫卫第4次被证监会处罚了。此前3次被罚记录如下:

第一罚:操纵“大连电瓷”亏5.5亿

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阜兴集团、李卫卫先后控制使用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民生世杰柒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民生越大柒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25个机构账户和万某、蔡某升等436个个人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大连电瓷股票。

大连电瓷2017年12月6日复牌后,股价连续跌停,至12月11日盘中打开跌停,之后账户组陆续卖出大连电瓷股票,截至2018年3月28日,合计亏损5.51亿元。

证监会认为,阜兴集团、李卫卫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阜兴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处以200万元罚款。

第二罚:操纵“汇金通”赚2000万

2022年12月底,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17年3月6日至4月24日期间,李卫卫控制“朱军建”等92个证券账户交易“汇金通”。操纵期末,账户组持有“汇金通”220500股。账户组所持余股现已全部卖出。账户组实际盈利合计2070万元。

证监会认为,李卫卫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卫卫违法所得约2070万元,并处以约2070万元罚款。

第三罚:操纵“凤形股份”亏3.04亿元

2023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采取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凤形股份”,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操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凤形股份”股价大幅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截至2018年2月28日,账户组累计亏损3.04亿元。

证监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维新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朱一栋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张兆阳、朱瑞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范晓林


校对 王菲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