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早晨8时许,四川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7日下午,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对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两名狗主均已到案,警方已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该通报中提供了哪些新的信息,两名当事人将可能面临承担哪些责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刑事领域资深律师,对该通报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通报:两名狗主到案,黑狗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称,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我们将持续做好女童医治和关心关爱等工作。
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的情况通报
此前媒体报道,受伤女童的母亲表示,女儿已转至华西医院接受治疗,女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因女儿还在重症监护室,没办法探视。医生说女孩生命体征平稳,但右肾受伤较严重,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费用较高昂。
解读:黑狗主人涉嫌犯罪,白狗主人可能也将接受调查
该通报中,最受关注的信息为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使用,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存在潜逃风险、可能销毁、伪造证据、可能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继续犯罪、可能干扰社会秩序、可能对社会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等。在这起事件中,警方应是认为黑色罗威纳犬主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中的相关犯罪行为,因此采取了该措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女孩被狗咬过程视频和相关人员处置的视频中,白色拉布拉多犬看起来并没有接触该女孩,因此众多网友也对其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产生了争论。
女童被狗撕咬视频截图
而根据联合调查工作组的这份通报,白色拉布拉多犬主人贾某已到案,从这一情况中我们又能了解到什么信息呢?付建介绍,使用“到案”一词一般能够说明当事人有犯罪嫌疑。他认为,这意味着白色拉布拉多犬主人是自愿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按照法律规定,自愿到案可以减轻处罚的程度。同时,这也表示警方或将对该狗主人也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审查。
分析:两名狗主人将承担何种责任?
那么,这两只狗究竟来自何处,两名狗主人在这起事件中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在这份通报中,给出了一个新的相关信息,即“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
对此,付建表示,如果被咬女童的伤经鉴定为重伤,则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经调查这次事件因狗主人恶意引导发生,则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如果经查狗主人没有恶意,女孩也没有鉴定为重伤,狗主人应只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白色拉布拉多犬如最终经认定没有伤人,则其主人不应对女孩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但是可能会因未对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被行政处罚。当然,对涉事狗主的处理,需根据查明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就这起事件而言,一些相关部门和单位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付建表示,比如物业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管理责任;城管部门可能会被要求加强对宠物管理的监管等,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情况确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