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面单上包含姓名、地址、电话等多项公民个人信息,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当成了赚钱的“门路”,甚至有人悄悄将“木马”病毒植入电商公司的电脑内以此获取相关数据,危害巨大。9月21日上午,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对该院首起此类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刑罚。
两名老乡分工合作,潜入电商公司植入“木马”
因为屡次遭遇投资失败,马某一度待业在家。一天,他偶然从网上得知可以利用“木马”病毒侵入别人的电脑,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赚钱。马某立即来了兴趣,上网进行搜索,加入了几个相关聊天群。
马某看到,群里经常有人发帖收购快递面单。因快递面单上包含了公民个人信息,量大且需求多,收购价、贩卖价显得很可观。
马某非常心动,主动联系了四五个“买家”。对方称只要能搞到尽可能多的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面单并转卖给他们,就能轻松“赚外快”。于是,马某经过筛选,选定了两家出单量较大的公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马某将“买家”提供的“木马”病毒拷贝到U盘里。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他找来老乡王某帮忙,由对方负责望风,自己则多次潜入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的物流场地及南京某宠物用品公司的仓库,在那里的电脑中安装下“木马”病毒。
以虚拟货币交易非法获利3.2万元,两人获刑
据悉,该“木马”病毒便能识别打印机接收到的快递面单数据,随后这些数据会被立即交给“买家”。
经查,2022年5月至6月期间,马某、王某通过这一手段非法获利4938个“泰达币”,折合人民币32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马某、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被告人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主动退赃,均予以从轻处罚;王某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危害巨大,很有可能成为诈骗关键信息
“利用‘木马’病毒窃取快递面单的作案手段,目前还比较少见。因这种手法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的危害巨大。”
承办法官介绍,快递面单包含的信息会体现出消费者的购买情况、生活习惯等,一旦泄露,将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时使用的关键信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该案是溧水区首起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刑责的新类型刑事案件。因溧水快递行业比较发达,物流园区众多,法院将巡回审判的地点选在溧水经济开发区前进社区居委会,邀请多家物流园区负责人旁听庭审,目的在于敲响地方企业对信息数据安全保护的警钟。
法官提醒,相关企业需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进行加密。同时,消费者在寄快递时,尽量隐去具体楼层、门牌号等,收取快件后,应及时处理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
通讯员 张飞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