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先生来我处办理遗产继承事宜,李先生称其父亲老李于2020年过世了,老李遗留有一套房产,老李的妻子过世十来年了,妻子过世后老李也没有再结婚,只有李先生一个子女,2023年初老李的父母亲也相继过世后,李先生想着房屋继承人应该就他一个了,于是现在想通过公证继承手续直接过到他一人名下,工作人员听到老李的父母亲在其之后才过世的,于是接着问到其父亲兄弟姐妹的情况,李先生说其爷爷奶奶生育了两个子女,其父亲老李和大伯,大伯在老李之前就已经过世,大伯也只有一个儿子,李先生说完后疑惑的问工作人员,难道我父亲留的房子和大伯也有关系?何况大伯也已经过世,难不成和大伯的儿子也有关系?
上述案例中李先生父亲的遗产到底和大伯的儿子有没有关系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大伯的儿子也是上述房屋的继承人之一。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具体来说,如果老李的父母在老李过世时就已过世,那么李先生确为老李的唯一继承人,但老李过世时其父母均健在且遗产一直未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老李父母本应该继承老李的遗产份额转给其子女继承,又因为大伯在其父母之前就已过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大伯的儿子有权代大伯继承相关份额,如果李先生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就必须得大伯儿子的配合,但办理时李先生可与其协商,如果他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该房产,由李先生一人继承,那么李先生也能完全继承上述房屋。
公证员说:
遗产继承公证业务的咨询是我们日常工作中最常遇到的,许多的独生子女想当然的认为父母财产以后肯定都是自己的。其实,独生子女能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得根据具体情况去判断,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与其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先后顺序不同都会影响继承的结果,所以,如果财产权利人已经过世,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过世后一定要及时的去联系公证处办理继承的相关手续,不要一拖再拖,防止出现更复杂的情况。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