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同事小张向我咨询了一件烦心事,他说自己是家中独子,父亲去世多年,母亲也在去年底因病身故,这几天在办理房产继承的事。没想到有人告诉他,父母遗留给他的房产,小张竟然不能全部继承,他的亲戚也有份,这是怎么回事呢?
楼市马坐播详细了解了一下,其实小张遇到的是非常特殊的情况。因为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小张的爷爷还在世,也就是说,小张父母留给他的房产,他的爷爷也有份额。即使他的爷爷去世了,爷爷的子女们也就是小张的伯伯、姑姑同样有继承权。
虽然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天经地义”,但是从法律上说,小张的爷爷确实是子女房产的继承人之一。前段时间,隔壁杭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刘小姐的父母、爷爷奶奶、姑姑姑爹先后去世,在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她的两个表兄妹都拥有继承权,在多方调解之下,两人才办理了放弃继承的公证,最终解决了家庭矛盾。
如果放在我的同事小张身上,要想解决他的难题,恐怕只有让爷爷签署一份公证书,宣布放弃自己子女这套房产的继承权。而一位律师朋友则告诉我,最好的办法是在小张的父母在世的时候,订立一份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它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解决房产的问题。
在很多人的眼中,订立遗嘱都是“快不行了”才能做的事,其实这也是个误区,身前立遗嘱可以自由分配自己的财产,即便之后发现子女不孝顺,也可以随时更改遗嘱。当然,这里也要提个醒,如果涉及到将房产分配给子女的,最好附加一个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产的居住权”,也算是以防万一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祚波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