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6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刘某驾车行驶至南京江宁爱陵路路口时,被后方吴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追尾。经交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然而,交警检查发现刘某驾驶的面包车交强险已过期,虽然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刘某还是被交警处以两倍交强险费用的罚款,同时暂扣其车辆。
据介绍,事发当天,吴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正方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爱陵路路口时,碰撞到前方同车道由刘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理,认定由吴某承担事故的全责。然而,刘某因交强险过期,也被处以两倍保费的罚款及暂扣车辆。明明自己是受害者,为何也被处罚呢?为此,刘某致电市政热线反映交警执法有问题。
经警方核查,吴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引发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但因刘某事故发生时驾驶小型面包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强制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予以两倍保费罚款,并扣车的处罚措施,交警执法于法有据。
警方提醒,机动车车主应及时对车辆投保交强险,避免临时因各种因素的延误导致脱保,避免车辆脱保上路发生事故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