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看法|老人去世亲戚争遗产法院判归国家,《民法典》这一规定有何深意?
来源:紫牛新闻
2022-11-06 17:19:02

事件:上海的张老伯一生未婚,无子无女,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老人去世后留下大笔遗产,其姑姑、堂妹、表弟为遗产分配产生纠纷,堂妹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张老伯生前经济能力较好,无需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姑姑和堂妹主张的照顾发生在其中年时期,表弟的照料则主要集中于较短时间内且获得相应补贴。

最终法院认定,该案原被告各自对张老伯的扶养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老人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近几天,这一案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持续热议。相比以往因老人去世引发的遗产纠纷,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老人生前既未立下遗嘱,又没有一个法定继承人。如果能从适当的角度出发对该案进行分析思考,能够感受到《民法典》相关继承规定背后的深意。

我国《民法典》用了专门一编对继承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要弄清该案的判决原因,先要了解涉及的法律规定。案件中,三名旁系亲戚在老人没有留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提出分配遗产所能依据的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1131条,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以其身份想要分得遗产,至少要以“扶养较多”作为前提。而根据上海浦东法院公布的案件信息,三名亲戚是否各自对老人“扶养较多”正是该案的争议焦点。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三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水平,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这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对三人均未分给遗产的原因。由于老人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其又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故其遗产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在梳理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后,或许有人会觉得《民法典》对继承的要求过去严苛,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民法典》对于继承问题的条文,大部分延续了此前《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对一些问题进行明确完善的同时,还“放宽”了一些继承规定。比如,新规中扩大了原先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使得外甥(女)、侄子(女)等也可以代位继承。而《民法典》中增加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给继承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公认的俗语中的“人情”指的是社会的伦理道德和人们的道德感情。在讨论这类遗产纠纷时,如果将自己代入欲分遗产者的角色,自然无法得出公允的认识;而从被继承人的角度出发,就不难感受到《民法典》中的相关继承规定,既是对善意者的肯定与激励,也是警醒、告诫为人子女、亲属更好地履行扶养义务。

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如果能儿孙绕膝,获得晚辈的悉心照料是一件幸事,而社会和法律更应关怀和保障那些孤独老去的人。从朴素的道德认知看,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判决可以避免老人孤独终老遗产却被突然出现的亲戚“分一杯羹”的遭遇,使得孤寡老人更有可能获得本无继承权的远亲的真实照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评论员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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