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员工携近200万巨款潜逃20年 用女友名字在京买三套房 最终获刑四年半
2022-08-09 15:34:59

2003年,26岁的李某是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储蓄员。借一次值夜班之机,他盗走保险柜近200万元现金后逃跑潜藏,这一逃将近20年。

8月9日,北京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监守自盗”的前银行员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银行储蓄员“监守自盗”近200万现金

1997年7月,刚毕业的李某进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担任储蓄员。在工作中他发现银行的储蓄工作有个漏洞: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往金库里放,而是都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这个漏洞让李某萌生了犯罪的想法。“如果能拿走大量的现金,就可以过自由自在的生活。”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某谎称自己业务比较多,两位同事可以将钱交给自己,2月8日上班后他将钱一并交库。两位同事因2月8日不上班,便同意了李某的方案。当天晚上5点左右,原本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某请求换班的电话,因为是春节期间有事换班比较常见,同事也就同意了。

值班时,李某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其中的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共计199万余元现金取走后藏匿到值班用的床单被褥中。次日凌晨,李某携款驾车逃离。后李某打车到天津,利用客户身份证办理数张银行卡,将钱分散存入其中,又折返北京,开始了长达近20年的隐姓埋名生活。

用女友名字购买北京3套房产

李某回到北京后,在北京租了一间房,并在网上认识了女友孙某。两人虽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但李某并未告诉孙某他的真实姓名和过往经历。

李某用孙某的名字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和密云区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库,多年来,二人都没有出去工作,早些年就靠卖掉密云区房产的卖房款为生。

后来由于涉及身份登记,二人无法登记结婚,遂产生了隔阂,恢复到普通朋友关系。

犯职务侵占罪 被判四年半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某抓获,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某被捕时,二人还有西城区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孙某表示虽然已经和李某分手,但愿意退赔。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某无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在案扣押的350万元系出售被告人李某使用赃款购买的房屋所得款,属于赃款投资形成的收益,依法应予追缴。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二百零一元四角七分发还被害单位某银行,余款一百五十万八千七百九十八元五角三分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作为员工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廉洁从业,逾越法律界限必会面对法律的制裁,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付出惨重的代价。对公司、企业来说,要严把用人关,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预防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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