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
2020-01-28 21:54:20

扬子晚报网1月28日讯 (记者 薛玲)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通知要求南京市域内所有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

各相关企业要告知本企业离宁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南京,必须待企业复工通知后返回南京;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落实,确保企业安全。同时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书面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复工复业的企业,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及时组织人员管控和检疫检测,全面开展生产、作业场地及食堂等人员集聚区域的定期消毒,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空气净化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生产单位,钢铁、化工等连续生产企业,以及市民生活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供应等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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