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至2月2日的庭审取消,网络查控继续
2020-01-28 16:05:25
1月28日,南京海事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依照法律规定告知有关事项。
南京海事法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质证、调解、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法院另行通知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来法院办理涉诉讼事项的,请一定做到全程佩戴符合卫生防疫标准的口罩,并配合相关检查。
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南京海事法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措施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顺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