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应对疫情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2020-01-28 14:40:31

扬子晚报网1月28日讯(通讯员 苏环轩 记者 于丹丹)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全力以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疫情应对工作,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收治医院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检查采取处置单位和相关医疗机构自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核查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在检查重点方面,江苏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处置工作的有关通知》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特殊要求”等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是否及时规范、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贮存场所是否规范、联单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处置台账记录是否规范,以及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是炉温(蒸煮温度)是否达到要求,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是否稳定达标等。

针对医疗机构则将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等要求,督促相关医院和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处置医疗废水,有效防止二次污染,重点检查其是否配套医疗废水处理装置;是否具备充足的废水处理能力;是否有加氯机,消毒措施是否到位;医疗废物暂存是否集中规范等。

根据要求,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每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相关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同时组织对辖区内的处置单位、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核查。省生态环境厅将建立值班制度,每日调度各地检查情况,并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抽查。

此外,明确各地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防控意识,配备相关防护装备,做到及时清洗、消毒,预防感染,并开展疫情防控方面的健康科普宣传。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