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简易公开听证典型案例。该批案件涵盖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侦查监督等多个案件类型,通过领导包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指导全面推开简易公开听证,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化解在基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其中,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申请侦查监督简易公开听证案入选。
2012年以来,申请人徐某某(原案立案监督申请人)多次向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反映,称温某某、王某玲等人涉嫌抽逃出资60万元,伙同王某国共同侵占公司资金,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某公司和温某某、王某玲涉嫌虚假破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多项刑事犯罪。另外,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徐某某诉某公司、温某某、王某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立案侦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不立案决定。
申请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向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20年10月19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向该局发出宁雨检诉通立〔2020〕8号通知立案书。2020年11月3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作出雨公(板)立字(2020)3332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温某某、王某玲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因证实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尚未收集到位,致使该案一直未能侦查终结。徐某某认为公安机关未能依法履行侦查职责,多次来电、来访要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侦办力度。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在立案后三个月未能侦查终结,依法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故联系公安机关调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非常重视,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派员陪同检察机关前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调查。经调查,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了侦查职责,其具体如何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听证准备。考虑到徐某某立案监督一案迁延日久,案发时间跨度大,较为疑难复杂,且申请人对立情绪严重,为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消弭对抗,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通过简易公开听证的方式,推进徐某某侦查监督案的办理。针对案件的特点、专业领域、矛盾焦点等问题,商请该案侦查机关负责人参与听证,并专门邀请了企业家、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
2022年2月15日,徐某某申请侦查监督案简易公开听证会。听证结束后,在进一步梳理听证员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围绕申请人徐某某的诉求,控告申诉部门联合刑事检察部门进行会商,拟制补充侦查提纲,并召开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席会议,经过充分论证,检察机关提出的补充侦查计划获得了公安机关的认可。同时联合公益律师,帮助徐某某设计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为其依法维权提供了更多的路径,让其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务实举措,为有效化解矛盾创造条件。
据了解,今年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案件3611件,占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公开听证案件总数的76.9%,环比增长近9.2个百分点,部分省已基本实现三级院简易公开听证“全覆盖”。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