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过户次日征收公告来了,原房东诉请取消买卖合同被驳回
2022-06-18 14:57:37

卖房过户次日,政府颁布征收公告。原房东觉得亏了,拒绝交房并起诉买家和中介要求取消交易。6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宁波鄞州区法院获悉,经该院一审,宁波中院近日二审维持对该案的原判,驳回原告陈先生全部诉请。目前判决已生效,涉案房屋交付完毕。

2021年,鄞州区的刘大妈委托好友小杨寻找二手房,小杨通过某中介公司相中陈先生在售的一套55平方米房屋。陈先生与刘大妈在某中介公司居间下成交,刘大妈全额付清房款200万元,几天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同日过户,约定次日交付房屋。

交房当天,鄞州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卖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陈先生联系刘大妈和小杨想取消交易,遭拒。陈先生拒绝交房,并起诉刘大妈、某中介公司,小杨被列为第三人。他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刘大妈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于自己名下,他退还购房款200万元。

庭审中陈先生称,按拆迁政策他原来的房子能置换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即便按3万/㎡计,他也亏损100万以上。两被告明知要拆迁却故意隐瞒,要求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刘大妈认为,所有手续都按市场规则进行,陈先生交易中没反对,她已付清房款并过户,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陈先生的诉请有违诚信原则。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了解到,涉案房屋所在区域已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陈先生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将该因素纳入定价考量范围内,且房屋最终成交价格未低于当时该小区正常市场价。陈先生并不能证明继续交付房屋会产生明显不公平的不利影响。故其主张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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