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合同中规定如果逾期还款且未支付罚息将收取复利及违约金,这样的条款有效吗?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
2020年1月,苏州某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还本。合同还约定,该公司如逾期还款,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银行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对违约行为银行有权要求其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后该公司按约偿还利息,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约还本付息,银行有权要求其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银行要求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的要求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同时认为,银行要求该公司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的条款系格式条款,该条款与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银行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与被告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该违约金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法院认为,银行主张的按合同金额10%即100万元的违约金,贷款合同手写部分均未提及违约金。本案中,银行未举证就该违约金条款向公司进行了提示或说明,合同中约定的罚息、复利也是针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罚息、复利足以起到弥补损失并对违约行为予以惩罚的作用。
据此,常熟法院对银行主张的违约金未予支持。
通讯员 陈鸿梅 谭逸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