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租金高达144万元、租期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与一套将要拍卖的房产息息相关。
这份不寻常的租约在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下会不会牵扯出另外的隐情?
经过缜密的调查,它的背后是一个“老赖”躲执行的故事。
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
那年6月份,杭州滨江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裘某要求吴某归还债权投资款52万元。
法院判决后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3月底,裘某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先后向被执行人吴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及传票,但吴某没有任何回应。
于是,滨江法院决定对吴某名下位于萧山区的一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按照程序张贴了腾房公告。
后来,执行法官收到了一封尤某寄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写着房产的共有权人尤某将这套房产出租给了案外人徐某,租赁时间从2019年5月27日至2039年5月26日止,总租金金额144万元,还提供了一张杭州联合银行的流水入账明细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和本案无关)
这份不寻常的租约让执行法官产生了疑虑,通过查验租赁合同、银行流水、房产权属关系、实地走访等各种形式的调查,还真有发现。
先来捋一捋人物关系。
尤某是吴某的妻子,徐某是尤某的母亲。
这就增加了案件的可疑之处。
徐某与尤某之间是否真的存在20年的租约?如果存在租约,为什么银行卡流水没有单笔或者定期地汇款呢?
执行法官传唤尤某、徐某进行详细询问,两人一口咬定租约真实。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情的真相,执行法官调出了与尤某、徐某相关的案件,发现了重要的事实依据。
2019年的时候,在裘某与吴某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裁定查封了被告吴某名下案涉房产。
那时候,吴某和尤某正在闹离婚,虽然法院在审理完合同纠纷案之后保全并对吴某名下房产进行拍卖,但是尤某的母亲,也就是吴某丈母娘徐某向滨江法院提出保全异议申请,主张对案涉房产的所有权。
第一次,徐某的主张被法院驳回。
第二次,徐某对吴某和尤某提出民间借贷诉讼,主张这套房是自己出资,借名购房的,一审的时候法院判决解除了对案涉房屋的查封。
原告裘某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借名买房关系中双方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仅是约定双方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徐某对案涉房产不享有物权期待权,判决如下:撤销原判,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次,徐某又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了一份长达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144万元的租金。这就是这份母女间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来。
经过执行法官抽丝剥茧般的梳理,这起起起伏伏的案件才逐渐明了,其实就是尤某和母亲徐某恶意串通,伪造了租赁关系,为的是规避执行。
鉴于徐某、尤某两人虚签租赁合同,编造交付租金证据,并无真实租赁关系,两人的目的是阻碍法院执行,于是滨江法院作出对徐某、尤某每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徐某等二人对此罚款决定表示不服,复议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中院根据查明事实,认为滨江法院罚款决定依据清晰,法理与证据明确,对徐某、尤某处以罚款并未不当,故驳回二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若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借名购买房产,存在“钱房俱失”的风险,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应自觉履行,切不可自作聪明,冒着法律风险,钻所谓的法律空子,最终必定聪明反被聪明误,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