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尽管被劳动部门多次责令,但郁某某仍我行我素,逃匿支付40余名工人工资达99万余元。日前,昆山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郁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今年3月,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40余名职工的投诉,举报某天坊制衣厂拖欠他们2017年至2018年底的工资,总额近100万元。社保局随即联系公司的老板郁某某,要求其到该局处理欠薪问题,但郁某某始终没有露面。
随后,社保局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至某天坊制衣厂及郁某某的住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依法支付工人被拖欠的工资报酬。但郁某某仍置若罔闻,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社保部门随即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的郁某某供称,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他有一段时间没有给工人发放工资,后来自己一直在外面“要钱和做点小生意”,也有想办法还钱。他称在收到相关劳动仲裁裁决书和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因惧怕“追债的”,才始终不肯露面。
派出所在调查中发现,2018年9月郁某某卖掉了自己的一套房子,对此他向警方表示,“卖房的钱都用于还之前办厂的个人借款了”。但这其中,并没有支付给40余名工人的工资。就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郁某某的家属积极支付了全部员工工资,并最终取得了职工们的谅解。
很快,郁某某被昆山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到昆山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郁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99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郁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