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遭遇纠纷后,如果消协介入也无法协商解决怎么办?消费者协会还可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来“撑腰”。3月15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消保委联合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江苏省高院、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发布了2020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三个是各地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诉讼并获胜诉的案例。
活动现场
此外,常州中院审理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谢某、郭某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依法判令经营者按照销售额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0105591.5元。该案是全国目前为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额最高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实习生 曹宇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马燕
A.消协支持诉讼:
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三个
支持消费者诉讼并获胜诉
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绝大多数的消费纠纷是通过调解、投诉等非诉方式解决的。各地消费者协会处理了大量消费者投诉。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协会还可以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扬子晚报记者发现,十大典型案例中,各地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诉讼并获得胜诉的案例占了三个。以下是相关案例情况:
案例1.
店家更名后想“赖账”
消保委支持消费者打官司
消费者蒋某2017年3月3日到乐天玛特店购买了一台价值5100元的三星电视机,店家出具了一份送货单,同时开具以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为开票人的全额发票一张,并承诺3天后将电视机送至蒋某处,但一直未兑现承诺。2017年3月,该店因消防问题停止营业,后经营主体名称又变更为利群公司。在此期间,蒋某多次协商送货事宜,利群公司均以自己未接手原主体债务关系为由拒绝,蒋某遂投诉至淮安消保委。
淮安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利群公司开展调查、调解、约谈工作。经调查发现,乐天玛特企业住址、社会代码号、成立时间等基本信息均未发生变化,仅进行了名称变更。后淮安消保委多次发函至利群公司要求其配合调解,利群公司均以自己并非适格主体、无需承担债务关系为由拒绝调解,调解工作被迫终止。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淮安消保委依法支持蒋某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判决,法院支持蒋某解除电视机买卖合同,并退还蒋某5100元货款。
案例2.
消费者对婚介机构不满意
终止合同要退费被拒
2018年3月,丁某与某婚介所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并支付28880元服务费。后丁某对婚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提出终止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还部分费用。婚介机构则以合同中约定“已经缴纳的服务费不能退”为由拒不退款。常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虞山分会介入后多次调解和约谈,该婚介机构仍然拒绝退费,调解被迫终止。虞山分会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赋予的“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之公益性职责,依法支持丁某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该婚介机构退还消费者丁某服务费12033元。
案例3.
商家擅自“偷梁换柱”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另一个案例,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19年底,张某在徐州丰县某商场经销商处定制了3个索菲亚窗户,总价12000元,并支付了6000元定金。窗户安装好后张某却发现,窗户品牌与预定不符,张某要求经销商重新安装原先定制的品牌窗户,但经销商以厂家缺货为由拒绝增加赔偿金额。丰县消费者协会介入后,双方也始终无法达成合意,调解终止。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丰县消费者协会支持张某向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庭前调解,经销商同意向张某支付6000元赔偿,张某表示满意。
B.消费公益诉讼:
7000多万惩罚性赔偿金!
全国范围内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额最高
经营者销售伪劣食品欺诈不特定消费者,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十大典型案例中,一个按照销售额三倍支付了70105591.5元惩罚性赔偿金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例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也是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最高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
谢某、郭某等人自2017年3月开始,自行勾兑、灌装大盐湖水饮品通过强盛生物公司及其门店对外销售,并宣称该饮品能改善各种疾病症状。后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认为,谢某、郭某、强盛生物公司等虚假宣传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构成欺诈,应按照消费总价款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谢某、郭某、强盛生物公司等按照销售额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 70105591.5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俞灌南接受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消费者主要通过单独提起诉讼的方式取得惩罚性赔偿金。但往往因产品价值不高,维权成本高,而降低了诉讼意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
该案是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最高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不仅有力惩处了不法经营行为,也减轻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在赔偿金执行到位后,消费者可凭消费证明材料向有关机关申领赔偿金,赔偿金有结余的,还可用于其他消费公益目的。
C.新型消费案例:
网约车驾驶员有暴力犯罪记录
平台有权依法封禁其账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催生了很多新型消费模式,在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类型纠纷。这在十大典型案例中同样有所体现。
2018年6月,牛某在滴滴公司的滴滴车主APP上注册账户,作为快车司机提供网约车服务。2018年9月,牛某取得苏州市运输管理处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后滴滴公司在对牛某进行背景审查时发现牛某曾有敲诈勒索犯罪记录,于2020年7月14日封禁了牛某的滴滴车主账户。牛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滴滴公司在提供的合同中明确载明用户需无犯罪记录,否则用户将承担永久停止服务的违约责任。牛某曾有敲诈勒索罪犯罪记录,属于暴力犯罪范畴,有暴力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公共运输行业,将明显影响公众乘车安全感。尽管封禁账户会对牛某的职业自由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特定从业人员择业的影响与公共出行安全感相比较,后者应当优先保护。因此,滴滴公司封禁牛某账户合法,判决驳回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