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非法捕捞河蚬16余吨 案发河边做法庭被判实刑
2021-02-27 19:41:33

扬子晚报网2月27日讯(通讯员 松宝 莹莹 洪钧 宏志 记者 朱鼎兆)淮安蔡某甲等6人,驾驶装有吸螺机器的非法改装船,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二河水域内非法捕捞河蚬共计16.04吨。27日上午,在案发河边,蔡某等6人被盱眙县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一审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盱眙县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这起特大非法捕捞案庭审开到案发河边

2020年7月5日晚至6日凌晨期间,被告人蔡某甲召集被告人蔡某德、蔡某乙、蔡某丙、陈某政、陈某宝五人,在无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船舶证书的情况下,由蔡某甲驾驶自己非法改装的渔船(装有吸螺机器),蔡某德、蔡某乙、蔡某丙、陈某政、陈某宝帮工操作吸螺机器、堆放水产品,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二河水域内非法捕捞河蚬共计16.04吨。经鉴定,被告人蔡某甲等人所使用的渔具为渔船吸螺机,属于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

庭审前,现场举行了增殖放流活动

据介绍,此次庭审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市农业农村局的联合主办下,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与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区分局、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单位共同开展的“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巡回审判活动。庭审前,还在现场举行了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了白鲢、花鲢、草鱼等4.3万尾。

案发当日,嫌疑人在非法捕捞河蚬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长江十年禁渔顺利实施,保护捕捞水域的生态环境,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紧盯“捕、购、销、食”四个关键环节,加大对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渔具销售店铺等部位清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制销禁用渔具、贩销非法渔获等行为;同时,强化立体防控,会同海事、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常态化“联巡、联查、联打、联治”,最大限度挤压非法捕捞犯罪空间。截至目前,清江浦警方开展联合执法78次,办理刑事、行政案件60余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80余名,清查渔具店铺36家,查扣船只16艘,非法渔具342件。

非法捕捞16.04吨河蚬,6名被告人一审获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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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蚬( Corbicula fluminea)是一种底栖生活的双壳贝类,它能改变水体层和底栖层生物群落结构、促进水体层和底泥层的营养盐交换和能量流动、增加底质结构的多样性、净化水质,河蚬本身也可被其他水生经济动物所食,是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河蚬同时还是重要的经济贝类,河蚬是洪泽湖水域的重要渔业资源,年产量曾达2万多吨,给洪泽湖沿湖渔民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

校对 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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