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眼|河南马戏团逃脱老虎为非法繁育,出租者无资质被判十年徒刑
来源:紫牛新闻
2021-01-31 13:40:32

2019年9月6日晚,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太平镇扁担王村发生惊魂一幕——一只表演中的马戏团老虎在现场观众的注视下,从笼中逃脱了!

调查发现,这只出逃的老虎是这家马戏团从安徽一家“动物表演团”租借获得。近日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该“动物表演团”负责人陶某民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老虎在表演中逃脱,麻醉擒获后死亡

一段现场拍摄的视频记录下老虎的逃脱过程。当时这家马戏团正在原阳县太平镇扁担王村表演,笼中有两只老虎,其中一只突然攀上铁笼侧壁,笼中一名疑似驯养员的男子试图阻止但未成功。很快,这只老虎翻阅过数米高的铁笼逃出,现场观众一片慌乱,传出阵阵尖叫。

一只老虎攀上笼壁,很快逃脱

这只老虎最终逃进附近的一片玉米地,警方接警后随即调派警力到场处置,使用技术设备进行搜索,并于相关职能部门和乡村干部一道全力开展搜寻工作。有视频显示,第二天一早,当地大量村民手持各种农具,也加入搜寻队伍。

在逃跑十多个小时候,这只老虎在玉米地里被麻醉手段擒获,不幸的是,它在被送到动物园时已不幸死亡。根据当地宣传部门的通报,老虎逃脱过程中,未造成人员伤亡。

逃脱老虎被麻醉手段擒获

事发后,当天表演这家马戏团的两名负责人被刑拘。另一家马戏团——宿州市埇桥区华中动物表演团的负责人陶某民于2019年9月13日向宿州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无相应驯养繁殖许可证,称知道违法

那么,这只在河南原阳县表演时逃脱的老虎从何而来?埇桥区华中动物表演团与此事件又有何关系呢?

陶某民在供述中称,他是埇桥区华中动物表演团的负责人。2008年左右,他从同村村民李晓燕处以每只2万元的价格买回一公一母两只小虎,当时每只小虎只有四五斤重。之后,这两只小虎一直被他饲养在家里,现在每只大约有200多斤。2017年9月份,两只老虎产下一公一母两只小虎,2019年9月1日,他把这两只小虎出租给在原阳县表演的那家马戏团,后来在演出时出事了。

陶某民租给事发马戏团的两只老虎

知情者称,根据双方当时签订的租借合同,陶某民出租给对方的还有1只狮子、1只猴子和1只山羊,月租金为1.5万元。

法院还查明一个重要事实,陶某民并未取得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而根据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案涉非法收购的两只野生动物种名为虎,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就是说,陶某民并没有饲养它们的资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显示,陶兆民的动物表演团许可经营范围为黑熊、非洲狮驯养等,并不包括虎类。

对此,陶某民供诉称,自己有国家二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一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前申报过,但一直没批下来。他称“知道私自收购老虎是违法的,但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就买了”。

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陶某民于2019年9月13日被宿州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因宿州市看守所暂不收押而被该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6日,这两只成年活体东北虎被宿州市森林公安局埇桥森林派出所扣押。

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陶某民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陶某民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埇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民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采纳了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据此,埇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陶某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案涉虎两只由扣押机关即宿州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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