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女孩遭猥亵跳楼案,民事一审判决涉事教师赔偿6.7万元
2021-01-26 22:40:48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甘肃庆阳跳楼女孩李某奕父亲处获悉,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李某奕因遭猥亵跳楼事件相关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事教师吴某厚赔偿67556.67元,庆阳第六中学赔偿16889.17元。李某奕父亲表示不满此判决结果,将上诉。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1月26日,跳楼女孩李某奕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1月23日收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厚向受害方赔偿67556.67元,庆阳第六中学赔偿16889.17元。

李某奕父亲表示,原诉求是希望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约153万,家属对此判决结果十分不满,将继续向法院提出上诉。

据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2020年6月9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某厚强制猥亵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2020年4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吴某厚有期徒刑二年,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宣判后,吴某厚提出上诉。

法院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认定,2016年9月5日15时许,庆阳市某中学高三学生李某奕(女,案发时17岁)因胃痛被代课老师罗某安排在教工宿舍休息。当晚学校停电,21时许,李某奕的班主任吴某厚来到教工宿舍坐在床边询问李某奕病情,突然抱住李某奕并对其进行猥亵,后因罗某老师来到该宿舍,吴某厚放开了李某奕。

次日,李某奕向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哭诉此事。后因情绪异常,李某奕在其父亲陪同下先后在庆阳、上海、北京等地就医,被诊断为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于高三下学期辍学。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2017年5月24日、2018年1月15日,李某奕先后四次自杀,经抢救脱险。2017年7月,吴某厚通过学校向李某奕赔偿医疗费42281.50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6月20日,甘肃庆阳一19岁女孩李某奕从一百货大楼8层跳楼自杀身亡。据当地警方消息,李某奕患抑郁症曾多次试图自杀,此前她曾在父亲陪同下向警方报案称自己曾被其班主任吴某厚猥亵。2017年5月2日,公安局以猥亵行为对吴某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女孩跳楼自杀后第8天,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就此事件召开情况通报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19岁坠亡女孩曾受班主任猥亵案”称,该案起诉意见书仅有被害人陈述,没有更多证据。班主任吴某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同时无直接证据证实李某奕抑郁症病情和吴某厚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做出不起诉决定。

同年8月24日,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消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厚涉嫌强制猥亵罪不起诉一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撤销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由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22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厚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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