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13日讯(记者 徐兢)日前,上海法院判决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停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和涉及“乔丹”的商标。企查查APP显示,2021年1月12日,原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历经8年长跑,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12月30日尘埃落定。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并向乔丹本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等。
大部分体育爱好者都熟知“aj”(Air Jordan,中文名飞人乔丹)系列球鞋,它是美国耐克公司旗下以史上最著名的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命名的系列球鞋。与此同时,中国也有一家“乔丹体育”,位于福建,在国内享有“乔丹”注册商专用权。
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
12月30日,迈克尔·乔丹发表声明表示,该判决维护了自己的姓名权,并制止了乔丹体育的侵权行为:“中国消费者有权了解乔丹体育及其产品与我本人完全无关。没有什么事情比保护你自己的姓名不被滥用更重要的了。”
企查查APP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为丁国雄,实缴资本4.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饰、包袋、帽、袜、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等。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在2015年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万元。
校对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