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1月下旬召开
2020-11-27 19:42:10

扬子晚报网11月27日讯(记者 石小磊)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南京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21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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