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俩月发病丧失劳动力,一纸判决双方都不满 检察院调解救助双管齐下解心结
2020-11-27 19:13:46

扬子晚报网11月26日讯(通讯员 孙鑫鑫 卜凡朋 记者 刘浏)“现在纠纷没了,救助金也收到了,心里这块大石头可算落地咯!”近日,年逾花甲的张大伯专程来到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表达谢意。

2013年11月19日,杨华、林超与他人因纠纷发生扭打,张大伯的儿子张明善意上前拉架,却在混乱中被打,但当时未有异样。谁知过了两个月,张明突然四肢抽搐,无法行动,张家人四处求医,医院给出的结论是颈动脉夹层(外伤性)、脑梗塞后遗症。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张明的病情有所好转,但是丧失了劳动能力,妻子也与他离了婚。

2016年1月8日,张明以杨华、林超两人作为共同被告向东海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对张明提出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依据其病例诊断报告和证人证言等,认定杨华、林超的侵权行为与张明的病情形成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遂判决杨华、林超赔偿张明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当时做了检查,张明身体没有问题,他也表示不再追究。他两个月后生病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杨、林二人不服法院判决,申请再审,但被驳回。2020年4月2日,杨华、林超向东海县检察院申请生效裁判监督。东海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立即调阅了案件卷宗,多次走访法院、公安机关,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经审查,该院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遂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先后5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杨华、林超的态度逐渐由不服法院判决、拒绝赔偿转变为自愿赔偿,并与张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2020年10月15日,双方签署赔偿协议,杨华、林超将10万元赔偿金当场交到张明手中。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张明构成人体损伤七级残疾,每月还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也无法从原公司获得补偿。东海县检察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连云港市检察院汇报,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不久便将10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张明一家手中。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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