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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女”易慧告赢黑楠 |
| 2007-05-26 00:28:50 |
[扬子晚报网消息]
欠薪案一审宣判获赔5.7万
2005年的“超女”易慧诉北京欢唱网格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欠薪”一案昨天一审宣判。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当年超女评委黑楠任总裁的欢唱网格公司给付易慧演艺报酬及生活补贴5.7万余元。
易慧称,她于2006年1月1日与被告签订《演艺委托合同》,约定被告在合同第一年每月支付税后生活补贴2500元,次年按20%递增;第一年一切演艺活动收入由双方各占50%,并按月结清上述费用。但自2006年4月起,被告未支付演艺报酬6万元,并自9月起停止支付生活补贴。对此,欢唱网格公司的解释是,由于公司为易慧指派的经理人不知去向,无法确认易慧所主张的演出活动是否为该公司安排,也无法确认易慧应得的演艺报酬,因此不同意支付该笔费用。但认可欠付易慧两个月的生活补贴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由于易慧的经理人不知下落,致使本案事实无法完全查明的责任应由负有管理责任的欢唱公司承担。根据易慧提供的欢唱公司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演出期表、演出报道、出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易慧所主张的演出系由欢唱公司安排,欢唱公司即应支付报酬。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欢唱网格公司支付易慧2006年5月、6月演艺报酬共计5.2万余元,以及2006年9月、10月生活补贴税后共计5000元。 张蕾 侯镜 |
|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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