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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卖奥运空气”也是一个产权保护样本
  鸟巢内的空气85元/袋,奥运火炬传递时的空气65元/袋……一网民在网上叫卖奥运空气,昨日被淘宝网叫停(8月1日《扬子晚报》)。

  几天前刚有人叫卖蚊子,现在又出现了叫卖空气。这种无厘头的创意本无所谓,博人一笑而已。不过值得一说的是网站的态度,“蚊子”店“正常营业”是因为并没有什么规定不允许卖蚊子,而叫卖“奥运空气”却违反了早在2002年就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也就是说,虽然叫卖者不乏恶搞之意,然而网站却是认真严肃并且按法律法规来处理的,仅此一点,就有理由让我们不能只以玩笑视之。

  网络恶搞从来都不乏后来者,叫卖奥运空气被叫停了,还会产生什么新的“创意”呢?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可以想象,这件事却或多或少会给后来者以警示,有关奥运的最好少碰,保护条例管着哩。那么对于管理者呢?是不是也该同样得到启示:如果都能像保护奥林匹克标志这样严格地进行其他产权保护,恶搞行为是不是会大大减少呢?(江苏 刘楚汉)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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