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副教授在小区被精神病人杀害,民事一审判小区物管单位某大学赔107万,当事人已上诉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25 21:25:00
2021年11月30日下午2时许,在湖北大学琴园小区,刚下楼准备开车外出的51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某平被流窜至此的王某刚持棍袭击,倒在了血泊中不治身亡。随后,逃离现场的王某刚被武汉警方抓获。经司法鉴定,王某刚作案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023年8月7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随后,王某平家人提起民事诉讼,除了凶手王某刚,还追加了郑州救助站和武昌公安分局为被告。2025年5月30日,一审经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王某平遭遇意外后,王家损失为107万元,湖北大学需承担补充责任,可向王某刚追偿,而郑州救助站和武昌公安分局不构成侵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6月16日,王某平家人不服该判决,提起了上诉。
案情回顾:按下遥控器准备开车
大学副教授遭袭发生意外
“(2021年)10月30日星期二,天气特别好。前一天晚上我就和他约好一块去打针。他第二天早上去学校有事情,这么多年我一向都是以他为中心的,我非常注重节约他的时间。我上午先去把程序摸清楚,下午他去就能更快。”王某平的妻子敖女士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回忆称,自己在家准备午饭,顺便给孩子洗鞋子,当天下午1点47分,丈夫出门,不承想这竟是最后一面。
图为王某平生前的工作照
当天下午3点左右,两名警察敲门进来,在询问敖女士家的车牌号后,告诉她丈夫出了意外。“我当时不相信,先让警察退出去,然后不停拨打我丈夫的电话,一直没有人接,我就觉得不妙了。”敖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被两名警察搀扶着来到楼下20多米外的停车场,现场两道警戒线,她隔着第一道警戒线看到丈夫倒在地上。
“我当时人就瘫了,是两个警察把我架上楼的。他们告诉我,不要大哭大叫,说凶手还没有抓到,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敖女士说回到家,她感觉天都塌了,开始给亲人打电话……
图为案发地的照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看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下旬,贵州籍人员王某刚离家前往河南郑州打工,后因身体不适欲返回老家。11月29日晚上10点抵达武昌火车站。次日9时许,王某刚窜至武昌区武车路琴园小区,随后在该小区内滞留游荡。14时许,被害人王某平准备驾驶停在小区的车辆外出。在其遥控解锁车辆时,正在该处逗留的王某刚认为解锁声系王某平模仿鸟鸣,遂起意攻击。趁王某平不备使用木棍击打其头部数下,致其倒地。17时许,王某刚在事发小区被抓获。后经检验,王某平因严重颅脑操作而死亡。
经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刚作案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被认定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判决王某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被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敖女士提供的一份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原告为敖女士及其儿子,另外还有被害人王某平年迈的父母。诉讼要求王某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91668.58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万元。同时,还要求判令湖北大学、武昌公安分局、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对上述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图为法院刑事判决书
其理由为王某平经多年不懈努力奋斗成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其突然以令人无法接受的凄惨方式离世,对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依法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被告王某刚系直接加害人,应对王某平的身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武昌公安分局、被告郑州市救助管理站未依法履行对被告王某刚的救助责任和危险因素排除责任,放任被告王某刚流浪至受害人所在地,致损害结果发生。
图为法院刑事判决书
被告湖北大学系琴园小区实际的物业管理方,对身份不明的被告王某刚进入琴园小区未进行任何盘查或阻拦,未能及时维修小区损坏的监控设施,对被告王某刚在琴园小区内长达七个小时的游荡、威胁居民安全行为没有任何察觉,未采取任何巡查、制止措施。故应对王某平受害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图为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5年5月30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王某刚用木棍击打王某平,造成其死亡的损害后果,故王某刚应承担全部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图为法院刑事判决书
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被告王某刚于事发当日无任何障碍地进入事发小区,且在小区逗留多时未被发现,虽被告王某刚存在躲避行为,但被告湖北大学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对于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无任何监管措施,既未主动询问,也未登记管理,且事故发生时,事发小区的监控设备、安保巡逻均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反映出被告湖北大学的物业管理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被告王某刚的侵权行为与被告湖北大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造成了王某平死亡后果的发生,被告湖北大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被告王某刚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湖北大学承担,被告湖北大学有权向被告王某刚追偿。
图为法院刑事判决书
法院认定原告王某平家属损失为 1072806.33元,由被告湖北大学对此承担全部补充责任。不过,6月17日,湖北大学也提起了上诉。
此外,法院认定武昌公安分局站前警务站民警及时将被告王某刚送至武昌救助站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错。郑州市救助管理站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已于6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要求依法追究郑州救助站、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的责任。”敖女士对记者说。在其上诉请求中记者看到,敖女士要求“撤销《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06 民初 4879 号],改判被上诉人湖北大学、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向上诉人赔偿损失 1,791,668.58元。”
事发前被害副教授还在给学生改论文
“我放弃了我的事业,以他为中心,他就是我的全部。”敖女士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说,在她的记忆里,丈夫一直是忙碌的。
图为王某平生前的证件照
“事发当天上午11点47分,敖女士下楼打针买菜;下午1点47分,丈夫下楼去打针。2点07分,丈夫编制的程序仍在运行……”敖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丈夫正在帮一名学生修改论文,这篇论文要拿出去发表。头一天晚上,因为相关的运行数据不太理想,丈夫发现学生的论文数据统计有问题,于是连夜动手给学生修改。
当天上午丈夫去学校回来后,又扑在工作上。“他说要赶紧编程,因为他的电脑一直在运行。看一下数据后,要赶紧把这个程序编好了,让它继续运行,等打完针再回来看。”敖女士说,那个软件学生不会,金融学院的老师会的不多。
敖女士至今记得,丈夫出门时,因为穿的是一件高领保暖衣,天气冷觉得不方便,便请自己换一件低领的衣服,说可以直接不用脱羊毛衫,直接可以把那个衣服拉到肩膀上,把那个三角肌露出来,以方便打针。
“我给他拿了一件V型领的褐色内衣,就是让他方便出去打针时把三角肌露出来。你可以看到他遇害的那个照片,当时他的羊毛衫拉链都是开着的。”敖女士哭着告诉记者,当时她是在床前亲手给丈夫换的衣服,被害时跟她的换衣服一样敞开着。
给丈夫换完衣服后,敖女士便回了厨房,关着门在里面做饭。“我想,我做好饭,他办完事正好回家吃饭。哪知,饭做好了,放在桌上等着他,他却永远不会再回来了。”敖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后来查过丈夫的电脑日志,下午2点7分他从电脑上下来之后,电脑一直在运行,再也没有他人操作的痕迹了。
回忆相濡以沫三十余年
她数度哽咽:我买了他最爱吃的花生米
“那天我打完针后去菜场逛了一圈,然后买了一包花生米。我很开心跟他打电话,我说你快回家,给你买了好大一包花生米,两斤。”敖女士想起那天的事情,数度哽咽。
图为王某平读大学本科时的照片
回忆往昔,敖女士哭出了声。她告诉记者,她和丈夫均来自湖北较偏远的农村,丈夫高她一级,两人在大学相识相恋,并于1995年元月结婚。
“我们一路走过来很是艰辛,我们两边家里都很穷,我们结婚都没有谁给我们买一根筷子,全是我们俩相依为命自己走过来的,到现在这一步有多难,我们付出了多少。”敖女士说,当时老师建议自己和丈夫一起去深造,因为刚工作没有更多的钱,自己放弃了学业,为支持丈夫的硕博连读,一个人养孩子带孩子,把家维持着。
2013年,王某平拿了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这个非常难得。2022年时,他还在电脑里查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课题申报指南,准备申报。
“他一直是个爱做学问的人。”敖女士对记者说。
视频剪辑 庆苗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