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江苏两会 | 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江苏立法打造全链条监管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2-07 07:18:00
江苏是农业大省,也是农产品消费大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2月6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当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条例立足江苏省情实际,打造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同时,为更好满足群众对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农产品的需求,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更高标准、更为严格的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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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江苏特色,承诺达标合格证为立法重点之一
“怎样因地制宜,制定一件符合本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是贯穿此次整个立法过程的重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童春纲介绍,条例在强调凝聚各方监管合力的同时,突出了江苏特色。
立足江苏农业大省定位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需求,条例统筹考虑发展和安全,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产品跨区域流通交易的现状,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条例还结合江苏盐碱地分布特点,鼓励和支持盐碱地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制度创新,既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收购者的“责任状”,又是消费者的“放心卡”。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何益军介绍,条例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立法重点,在11个条款中明确要求,融入江苏特色。
2025年,我省已在部分品种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快检报告”合并开具,让生产信息、检测情况直观可见,随货流通,来源可追。
条例细化了违规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政处罚,规定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收购的农产品开证的;规定开证主体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开证的;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被处以相应罚款。目前,全省已建设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1700余个。条例鼓励在销售场所“亮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中用餐单位购买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保障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突出全链条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诸多环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全链条发力,突出全链条监管是本条例的重要特点之一。
条例将监管链条从产地环境建设、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扩展到质量标志标识管理、包装储存运输,再延伸到质量安全检测、集中交易管理、网络平台销售、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行为引导等各个环节,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管控体系。
“条例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中各部门、各环节的内容和要求,专条专款规定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要求。”何益军介绍,例如包装场所、用水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消毒等设备;在运输鲜活农产品时,承运人要选择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相关部门要联合建立风险监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共享等。
对农产品流通中“经纪人”的管理,条例立法时充分吸收了盐城、常州、无锡等地的创新和实践,将经纪人信息纳入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的附带要素,通过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农产品流通闭环管理。
坚持“守底线”与“拉高线”同步推
如今,老百姓对农产品的需求,不仅限于安全达标的底线要求,更希望能消费优质、绿色、特色农产品。
“近年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守底线’与‘拉高线’同步推,积极培育优质农产品,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何益军表示,条例对此提出了一系列更高标准、更为严格的措施要求。
从更严格的源头管理来说,条例规定不得在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范围内从事破坏产地环境、影响产品质量特色的活动,保护地方特色农产品独特的品质和特性。同时,对以航空作业等方式施用农药的行为进行规范。条例还推动打造农产品品牌,推动实现品牌农产品优质优价。
条例还提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跨区域协作,推动长三角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统一、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协调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