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商家还能用其肖像宣传吗?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28 19:32:00
5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案例中,商家为节省成本常让员工客串模特,照片也就顺手用了起来。员工离职后,商家继续使用了这些照片,于是被员工告上了法庭。
谭某曾系A公司员工,工作岗位为视觉部摄影助理,在职期间除了完成助理工作外,还客串产品模特,辅助摄影师完成拍摄任务,A公司据此每月为其增加模特拍摄补贴1000元,A公司将拍摄的照片用于公司网店产品宣传。谭某离职后,发现A公司仍在其网络店铺内多款产品的详情页中使用含其肖像的图片作为产品宣传图片。
谭某认为,A公司未经许可,公开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据此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A公司在谭某离职后2个月内仍使用含有谭某肖像的图片作为网店产品的宣传图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撤侵权图片、照片,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谭某肖像权损失5000元。
该判决已生效。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陆大伟律师认为,谭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A公司每月支付1000元模特补贴,可以认定为谭某与公司之间形成肖像使用合同关系,而在谭某离职后,在A公司未继续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双方已经解除肖像使用合同关系,此时公司实质上相当于未经授权而使用谭某的肖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因此,公司在未与谭某继续就肖像形成合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