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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拘留!朋友结婚当天,他盗用新娘微信头像,还捏造虚假聊天记录造谣……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05 20:14:00

扬子晚报网3月5日讯(记者 郭一鹏)  朋友结婚当天,他盗用新娘微信头像,还捏造虚假聊天记录造谣…… 近日,四川南充仪陇警方披露了一起造谣博眼球的扰乱公共秩序案。

图片来自于仪陇警方

据警方披露,近期,李某某为博取网络流量,在朋友张某某婚礼当天,盗用新娘微信头像,捏造虚假聊天记录并以截图的形式发布至个人抖音账号,并在评论区公布婚礼现场照片及位置,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截至案发,该虚假内容浏览量达 10.4 万人次,获数百条评论、点赞,不仅严重损害张某某夫妻声誉,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李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近年来类似为博流量而造谣的事件屡有发生。前不久,温州公安局瓯海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刘某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所谓“夜晚在山道遭遇两名男子拦路打劫”的视频,并配文“不知道劫财还是劫色该怎么办?”,相关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该视频系刘某某、汪某某、戴某某三人为制造噱头、吸引眼球自导自演的虚假场景,所谓“拦路打劫”纯属虚构。三人蓄意摆拍、编造谣言的行为,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瓯海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某、汪某某、戴某某三人予以行政拘留。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需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此类行为或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

警方也就此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依法受保护。为博流量编造虚假信息、盗用他人信息、泄露他人隐私、散布不实言论,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又扰乱网络及公共秩序,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如遭遇网络不实言论侵权,应及时下载视频并保存,留存评论、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