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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带桌作案”撞上宝马车,饲养人疏于防范需赔偿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21 20:39:00

近年来,由宠物引发的法律纠纷日渐增多,各种特殊情况也不时出现。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犬拖着“作案工具”铁桌子撞上宝马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3月,孙某带着自己的宠物犬去餐厅吃饭,因餐厅禁止宠物入内,孙某经店主同意将宠物犬拴在店门口的一张铁桌子上。让人没想到的是,宠物犬因躁动失控,拖拽铁桌子撞上停在一旁的一辆宝马汽车,造成车身右侧多处划痕及凹陷。

车主陈某发现损害后,去4S店定损,预估维修费用1万元。因与孙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对犬只负有法定管理义务。其将犬只单独拴于公共场所的可移动铁桌,对犬只可能发生的躁动、冲撞风险未作充分预判,该行为存在明显的安全疏漏。而车主陈某的车辆系合法停放,无任何过错行为,故孙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该案审理过程中,孙某认识到了自己对宠物犬存在管理疏忽,表示以后一定会多加注意,并希望与陈某达成调解,陈某见对方态度诚恳,同意协商解决。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赔偿陈某车辆修理费4200元。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官表示,饲养人在携带宠物外出时应当尽量避免将宠物单独置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拴系时,务必选择稳固、不可移动的锚点,如专用的宠物拴柱、坚固的立柱、墙体固定环等,同时还需预留一定的安全距离,远离车辆、行人密集区域,防止因宠物躁动引发次生损害。

法官提醒,如果饲养人未能尽到管理义务,饲养的宠物脱离控制,导致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损害后果,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殷佳楠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