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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所高校在江苏开展综评招生,5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09 18:45:00

4月9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6年共有24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其中,A类高校12所,分别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西湖大学。B类高校12所,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通知要求,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5月10日前,各有关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招生简章规定为准)。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报考高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5月25日前,各有关高校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得将报考名额分配至中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他亲属原则上不得报考领导干部所在高校,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相关领导干部应全程回避当次综合评价招生。

5月31日前,A类高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确认报考A类高校志愿及顺序。B类高校的入围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报考高校公示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确认或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围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凡入围A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排名、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结合院校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凡入围B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杨甜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