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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包存单提现还债,“坑妈”后自己也获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22 18:59:00

为还债制作假存单,掉包母亲的一张7万元存单。而不知情的母亲在取款时,被银行识破,差点被抓,“坑”了母亲的小张,也因为伪造行为构成犯罪被判刑。

2022年年初,小张的母亲将7万元钱以定期三年的方式存到了银行,定期存单就放在家中。为无力还债而抓狂的小张得知后,竟打起了这张存单的主意:先偷拍了存单照片,再让从事电影道具制作的朋友制作了一张以假乱真的存单,之后瞒着母亲掉包拿走了真的存单。转头,就带着母亲的身份证到银行把钱全取了出来。

3年后,随着存单定期到期,毫不知情的母亲带着被掉包的假存单去银行取款,结果被银行人员发现了异常并报了警。小张见事情败露便主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狸猫换太子”的犯罪事实,结果让其后悔不及。

负责此案的无锡市锡山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伪造银行存单,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鉴于小张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情形包括四种:(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

同时,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公众和单位要妥善保管金融票证,关键信息谨防泄。如遇可疑情况,立即核实报警。同时,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因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通讯员 王万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