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 无锡

宠物寄养后主人“失联”,还拖欠2万多寄养费?法院:寄养人赔钱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20 19:33:00

把爱宠送去寄养,结果主人“失联”近两年,不仅拖欠寄养费,连宠物都不要了?面对这种情况,寄养方该怎么办?

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2023年8月,蒋某将其宠物狗送至江某处,约定好是短期寄养,费用按时支付。可没想到,这一“寄养”,就是两年时间。其间,蒋某只断断续续付了部分寄养费,江某催了多次,蒋某每次都承诺支付寄养费并将宠物狗取回,但转头就没了动静。

无奈之下,江某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支付拖欠寄养费共计26880元。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由蒋某一次性支付15000元寄养费,后续不再支付寄养费用的调解协议。同时,考虑到宠物狗长期由江某实际照顾,且蒋某明确表示不愿接回并放弃宠物狗的所有权,双方同意该宠物狗今后由江某处置。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该案中,江某与蒋某虽未签订书面寄养服务合同,但蒋某将宠物狗送至江某处接受服务并实际寄养,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蒋某将宠物狗寄养近两年,其间仅支付部分费用。蒋某未及时支付寄养费,且未领回其宠物狗,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向江某支付剩余寄养费。双方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支付15000元、宠物归江某处置)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

近年来,宠物寄养纠纷频发,与一般财物保管不同,宠物寄养不仅涉及到寄养费的支付,还涉及到活体宠物的照看处理,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具体到该案,寄养人长期拖欠寄养费用、拒不领回宠物。根据法律规定,保管人(寄养服务提供方)在寄存人(寄养人)长期拖欠保管费用(寄养费)且经合理催告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对保管物(宠物)进行处置的权利,用以清偿所欠费用及合理处置支出,避免损失持续扩大。

当然,为避免争议、明确操作流程和权责界限,双方在寄养前签订详尽的书面协议至关重要。

比如,作为寄养服务的提供方,可以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寄养期限、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寄养人逾期不领回宠物、拖欠费用的违约责任,以及约定在符合法定条件(长期拖欠费用、失联、超期不领)时,寄养服务提供方有权依法对寄养宠物进行处置,以清偿所欠寄养费用。

对于寄养人,务必按约定及时领回宠物、结清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寄养,应提前与寄养服务提供方充分沟通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避免自身违约并给宠物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法官表示,养宠是责任,寄养有规矩。明晰法律权责,签好书面协议,遵守诚实信用,才能让爱宠的临时“托管”更安心、更规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