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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28 07:02:00

无线电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对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价值。5月27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此次修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并对实践中的业务难题给出了“解决方案”,无线电频谱资源要素属性进一步凸显。新条例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修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专门设置了‘促进发展’一章。”据介绍,对支持技术创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展无线电频谱使用基础性、前沿性研究,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应用。对赋能产业发展,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拓展无线电频谱资源应用场景,促进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持续推动人工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和低空经济等产业发展。同时,规定无线电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气象、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协作和信息共享,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提供无线电技术支持。对创新服务方式,条例新增一款规定,明确无线电管理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应当为开展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创新试验活动用频设台、外场测试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条例还新提出,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提升无线电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实践中的业务难题,修订后的条例给出了多项“解决方案”。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提出,无线电频谱资源日趋紧张,迫切需要加强用频管理,推动提高无线电频率利用效率。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制度,并依据上位法,强调对超过两年不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有权撤销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以此进一步加强频谱资源的使用管理和科学配置。

针对部分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后不办理注销手续且数量庞大的问题,条例也提出了解决办法。今后,对于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或者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吊销的,如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可以公告注销其核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修订后的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无线电管理体制,规定无线电管理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在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这为解决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基层开展管理工作属地支撑难问题。

此外,对于无线电监测能力方面,条例提出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无线电监测和设备检测能力建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